许开住环文〔2022〕23号
各有关单位,局相关科室: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文件规定。我局对河南晶锐冷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的资质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经审核河南晶锐冷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符合相关资质申报条件,已报请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批准,现予公布。
附件:1.2022年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批建筑业企业资质批准名单.docx
2.2022年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批准名单.docx
开发区住房建设城市管理与环境保护局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