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开发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自建房倒塌事故惨痛教训,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迅速行动,全力以赴,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扛稳政治责任。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是对开发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一次政治检阅,也是对全区党员干部政治意识、政治能力的重大考验。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高度重视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许昌市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动员会召开后,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程东升主持召开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部署会,对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部署,并深入一线实地督导调研,提出明确要求。
二是加大宣传引导,深入排查隐患。人民群众是这次整治工作的参与者和受益者,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是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能够顺利开展的关键。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横幅、宣传车辆,通过发放警示教育宣传手册、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宣传方式深入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宣传工作,截至目前,悬挂条幅100余条,出动宣传车辆50余辆次,发放宣传手册2000余份。通过广泛宣传,营造了浓厚的排查整治氛围,赢得了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强化摸底排查。聚焦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场所,开展拉网式、地毯式、起底式、专业化排查,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清仓见底。采取“政府工作人员+技术专家”模式,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由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报告,实行“双签字”制度,全面查清风险隐患底数。及时建立安全“问题、措施、责任”三个清单,实行台账式管理。加强多部门综合执法,把自建房排查整治与“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燃气管网等整治结合起来,进行系统治理。
三是注意方式方法,坚持分类推进。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牵扯面广、政策性强,在推进过程中始终做到两个“坚持”。坚持城乡分类整治。城区自建房继续落实原有自建房安全隐患集中整治方式方法,坚持标准不变、政策不变。农村自建房继续落实原有农村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式方法,结合市小城镇和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清脏治乱拆违增绿”集中攻坚任务,运用“联乡包村”长效机制,做到“干部包联、联村包户”,坚决做到“不漏一街一户一巷、一村一组、一户一房”。进一步健全横到边、纵到底的工作网格,维系好“户有专管之人、人有明确之责”、“上级带下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确保整治成效不反复。坚持部门协调配合。属地办事处为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摸清情况,严格标准要求,铁腕推进整治,做到有患必治、有患必除。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对本行业的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并做好业务指导,协助办事处推进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
四是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工作保障。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深入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了社会大局稳定。强化组织保障。成立由开发区分管领导任组长,办事处、各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开发区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专班,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与“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相结合。开发区结合“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引导党员干部发挥带头示范作用,把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一线作为强党性、提素质、转作风的“练兵场”,通过干部带头做工作、党员率先拆、群众自觉拆,有效地破解了工作中存在的难题。
五是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成效。开发区紧紧围绕全市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压实各单位各部门主体责任,坚守政治担当,做实政治监督,强化精准监督、跟进监督,推动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深入开展,确保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落到实处。区安监、住建、城管、公安、消防、商务、自然资源与规划、市场监管等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两个办事处落实属地责任,产权人(使用人)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消除安全责任盲区,形成层层负责、岗岗有责、人人担责的工作格局,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开发区共累计排查城乡自建房11881 栋、户(其中城镇按栋统计、农村按户统计),其中经营性自建房401栋、户;累计发现存在问题隐患农村自建房2栋、户,现已全部整改销号;累计投入排查力量642人,督查力量77人;累计投入各类专业技术支持力量45人,排查整治工作取得了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