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全区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南省营商环境违法案件调查处理暂行办法》规定,现将我区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受理方式公布如下。
一、受理范围
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域内有关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职责,导致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
二、不予受理范围
(一)不属于营商环境监督职责范围的;
(二)属于市场主体之间民事纠纷的;
(三)已进入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公安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仲裁机构等单位办理程序的投诉举报事项,包括已经立案、尚未结案或者已经作出处理决定等;
(四)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应当由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先行处理的;
(五)已作出处理,投诉举报人又以同一事实或者理由再次投诉举报的;
(六)没有明确的被投诉举报人或者被投诉举报人无法查找的;
(七)没有具体的违法事实或者查案线索不清晰的;
(八)投诉举报事项的内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三、投诉举报方式
(一)投诉举报电话:0374-8588029
(二)投诉举报邮箱:kfqlybgs@163.com
(三)来信来访地址:河南省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1039房间,邮编:461000
四、投诉举报材料要求
(一)投诉举报书(投诉举报主体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被投诉举报主体的名称、投诉事项),应签名或加盖企业公章;
(二)与投诉举报事项相关的资料,包括书面材料、照片、录音、录像等;
(三)委托他人代理投诉举报的,应当提供投诉举报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应签名或加盖企业公章)及受托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以上反映情况及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欢迎广大企业和群众踊跃举报损害营商环境的有关问题,我们将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同时对投诉举报者严格保密。
经开区营商环境建设服务中心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