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向我局提出91411000MA46NXPUXE在2019年4月29日的商事登记过程中,其财务负责人系冒用郑伟祥的身份信息取得登记(备案)。申请人提交了申请表、承诺书等材料予以证实。
本局依法受理申请人撤销冒名登记的申请,并进行调查处理。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如对上述申请情况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本局提出异议,提交相关书面意见和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本局将依法对上述商事主体及相关商事登记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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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