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当年新招用登记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不超过15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对当年新招用登记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照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缴纳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咨询电话:0374-8581650
开发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