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农户据实向村委会申报补贴面积。
村委会对农户申报的事项进行核实、登记、汇总。
办事处要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按《清册》的完整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办事处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县级农业主管部门。
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对办事处上报的《清册》内容汇总确认后,送同级财政部门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
县级财政部门按照农业主管部门汇总确认后的《清册》内容,会同承办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存入补贴对象补贴存款固定账户。
农户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农户补贴存款固定折(卡),可随时到承办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办理补贴资金存取款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