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事项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二、保障标准
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后,对拟确认的低保对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救助金额。
三、最低生活保障办事流程
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采取“个人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核确认”的程序认定保障对象。
(一)个人申请
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委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低保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申请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的书面声明,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的承诺书,申请家庭及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
(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乡镇(街道)应当自受理低保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启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工作。县级民政部门按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入户抽查。调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支出推算等方式进行。
1.入户调查。由两名以上调查人员到申请家庭中了解家庭收入、财产情况和吃、穿、住、用等实际生活情况。
2.邻里访问。调查人员到申请家庭所在村(居)委会、社区或者单位走访了解其家庭经济、实际生活和从业状况等。
3.信函索证。调查人员以信函等方式向相关单位和部门索取有关佐证材料。
4.信息核对。乡镇(街道)提请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信息核对,对其声明的家庭经济状况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
5.支出推算。根据申请人家庭支出情况推算其家庭经济状况。
6.其他调查方式。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前款规定的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程序可以采取电话、视频等非接触方式进行。
(三) 审核确认
乡镇(街道)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对拟确认为低保对象的,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同意,同时确定救助金额,并从作出确认同意决定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
四、联系方式
开发区民政部门:0374-8581683
长村张街道办事处民政所:0374-5575331
龙湖街道办事处民政所:0374-211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