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事项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2.办理条件
具有本地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等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3.救助供养标准
每人每月不低于585元
4.申请材料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表,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说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5.办理流程
本人(委托人)申请-街道办事处审核(调查核实,社区公示)—法制与社会服务局审批
6.办理时间、地点
法定工作日,开发区管委会651办公室
7.联系方式
0374-8581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