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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十九条的规定,由许昌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委托许昌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开发区分局在代管区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河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许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执法、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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