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年内延期还本付息
(一)政策内容
1.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合理给予贷款展期和续贷安排,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
2.对到期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本息,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企业延期还本付息申请,结合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经营状况,通过贷款展期、续贷、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本息最长可延6个月。对于少数受疫情影响严重、恢复周期较长且发展前景良好的企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与企业协商确定另外的延期安排。上述贷款涉及担保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与企业、担保人等协商处理。
3.对延期还本付息的企业,维护企业正常征信记录,不按照逾期报送信息,不下调贷款分类,千方百计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二)政策依据
《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的通知》(豫金发〔2022〕67号)
《许昌市金融工作局 中国人民银行许昌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许昌监管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服务疫情防控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发展的通知》(许金〔2022〕3号)
(三)适用对象
开发区辖区内所有受疫情影响、信用记录良好、有发展前景、暂时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四)承办科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开发区金融办,朱娅兰,0374-8581635
二、支持个人金融服务延期还本付息
(一)政策内容
1.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员工、灵活就业人员、新市民群体以及因疫情治疗或隔离人员、因封城封路临时还款困难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最长可延6个月,并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金融机构认定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
2.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交通运输企业、货车司机、快递人员等特殊群体,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实施延期还本付息,比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加大经营性贷款支持,并纳入普惠小微贷款管理。
(二)政策依据
《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的通知》(豫金发〔2022〕67号)
《许昌市金融工作局 中国人民银行许昌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许昌监管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服务疫情防控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发展的通知》(许金〔2022〕3号)
(三)适用对象
开发区辖区内所有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员工、灵活就业人员、新市民群体以及因疫情治疗或隔离人员、因封城封路临时还款困难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
(四)承办科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开发区金融办,朱娅兰,0374-8581635
三、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一)政策内容
1.加大对涉农、小微、民营领域信贷支持力度。
2.对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和地区小微企业,鼓励阶段性采取下调利率、减免服务收费、调整还本付息安排等方式,降低综合融资成本。
(二)政策依据
《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的通知》(豫金发〔2022〕67号)
《许昌市金融工作局 中国人民银行许昌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许昌监管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服务疫情防控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发展的通知》(许金〔2022〕3号)
(三)适用对象
我区涉农、小微、民营领域,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和地区小微企业。
(四)承办科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开发区金融办,朱娅兰,0374-8581635
四、企业上市(挂牌)奖补资金政策
(一)政策内容
1.对向河南证监局申请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辅导报备并获受理的(或向中国证监会上报境外上市备案申请并获无异议函的)企业,给予50万元企业上市前期推动资金。
2.对向中国证监会(或境内外上市所在地证券交易所)上报审核材料并获受理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企业上市中期推动资金。
3.对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境外(主板、创业板)成功发行上市,或借壳上市成功并将其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市的企业,给予500万元奖补资金。
4.对市外上市公司将注册地迁至我市的,给予200万元奖励资金;县级政府可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根据企业对本地经济发展和财政贡献预期,在100万元奖补基础上,可再给予适当奖补资金。
5.对实现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补资金。入选新三板精选层的,再给予200万元奖补资金。市外新三板挂牌公司将注册地迁至我市的,给予100万元奖补资金。
6.对从新三板转板或直接申请到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或境外(主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按照普通企业上市奖补标准给予上市前期推动资金、上市中期推动资金、上市成功奖补资金。
(企业上市(挂牌)实行市、区共同奖励。奖补资金从市、区财政每年安排的专项资金中支出。按照确定奖补标准,市、区两级政府分别承担50%)
(二)政策依据
《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20〕22号)
《许昌市企业上市(挂牌)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许政办〔2020〕7号)
(三)适用对象
开发区辖区内依法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企业,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挂牌的,可享受上市(挂牌)奖补政策。
(四)承办科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开发区金融办,尤琳,0374-8581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