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务管理中心、财政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制与社会服务局、财政局,东城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做好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经市政府批准,现就提高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从2022年1月1日起,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次进行提高,分别达到月人均不低于630元、450元;其中财政补助水平相应提高,分别达到月人均不低于315元、210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仍按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
城乡低保资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通过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账户。对于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资金统一支付到供养服务机构。
各地要结合财力状况,于2022年4月底前,科学制定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低保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备案。
各地要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大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投入,将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列入本级预算,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将加大对各地标准制定、预算执行、资金发放等情况的督导检查力度,定期进行通报。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