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气温高,空气湿度大,野生菌生长旺盛,是误采误食有毒野生菌导致食物中毒的高发季节。为预防野生菌食物中毒风险,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特发布如下提示:
一、不随意采食野生菌
野生菌种类繁多,分布广泛,其中存在多种有毒品种,且不易鉴别,依据民间流传“经验”,并不能有效避免因误采误食有毒野生菌导致食物中毒的发生。食用野生菌中毒后,发病急、病死率高,且没有特效疗法,会对人体健康及生命安全产生极大危害。广大群众要增强健康安全意识,不要采食野生菌、不要购买个人采摘售卖的野生菌,对于市场上售卖的没吃过或不认识的野生菌,不建议轻易购买食用。若食用野生菌后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中毒症状,要马上催吐,并立即送医。
二、不随意经营野生菌
食品经营者要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把原料采购关、验收关,避免采购和使用有毒野生菌。在售卖、加工制作野生菌时,要确保没有混入有毒野生菌,并做到烧熟煮透。一旦发生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应第一时间将疑似中毒者送医救治,并及时上报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相关部门。
三、加强宣传和监督检查
各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尤其要在农村地区、山区、集市、农贸市场等地,广泛宣传野生菌的食用风险,教育引导群众勿采、勿食、不买卖野生菌,积极营造人人关注、人人参与、人人防控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加大农贸市场、旅游景区、农村集市、餐饮单位、建筑工地食堂等重点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教育督促食品经营者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不得采购、加工、经营野生菌,严防有毒野生菌流入市场,进入餐桌,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