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县级
2023-09-12 2023-09-12 09:49

食品生产经营者汛期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3-09-12 09:4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近期,我省遭遇极端强降雨,积水严重,引发洪灾。目前正值夏季,气温高,湿度大,细菌繁殖迅速,食物容易腐烂,极易引发肠道不适、食物中毒等问题。为切实做好汛期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防止发生次生安全事故,针对汛期食品安全特点,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发布以下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食品生产经营者汛期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一)做好汛期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安全自查,发现严重安全风险的要停业、整改,严防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二)不使用受洪水或积水污染、霉变的食品原料及未经清洗消毒的受洪水、积水浸泡的设备、设施、器具、包装材料加工制作食品。

(三)集中收集、集中存放、集中销毁受洪水、积水污染的食品。

(四)不直接使用地表水作为食品生产经营用水,防止交叉污染。

(五)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做好水源监测,成品检验合格后销售。

(六)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平台加强配送贮存过程食品安全防护,不配送被污染的食品。

(七)不捐赠、免费提供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八)积极拓宽货源,做好粮油、蔬菜、肉类、水产品等大宗食品储备、供应。

(九)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不囤积居奇、不哄抬物价、不采购销售不合格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