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化妆品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切实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按照市局文件要求,在辖区范围内开展“靓盾1号”化妆品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行动以美容、美发、美甲、美妆机构等“四美”机构为检查对象,重点对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在经营过程中是否存在经营没有中文标签的化妆品,是否擅自配制、经营未经注册备案的化妆品,是否存在经营、使用过期变质的化妆品,是否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登记制度等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要求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增强法律意识,依法合规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对化妆品进行夸大宣传、虚假宣传。
截止目前,分局出动执法人员25人次,检查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13家次,发现问题3个,已当场责令整改。下一步,分局将继续深入开展“靓盾1号”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管,维护好化妆品市场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用妆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