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化妆品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强化美容、美发、美甲、美妆(以下简称“四美”)机构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美容美发机构经营化妆品的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近日,长村张市场监管所在辖区范围内逐步开展“四美”机构化妆品专项检查暨“靓盾1号”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以最小销售单元没有中文标签的化妆品;擅自配制、未经注册备案的化妆品;标签必备信息不全的化妆品;质量不合规、国家药监局或省药监局通知停止(暂停)销售的化妆品;过期变质的化妆品为重点产品。并重点排查“四美”机构经营使用化妆品过程中是否存在自行配制、虚假宣传行为,以及是否索取供货方资质及产品合法性证明;是否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是否存在销售使用过期化妆品、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要求经营者限期完成整改。
检查的同时,执法人员向企业发放《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读本、“致化妆品经营者的一封信”、“化妆品监督检查要点”,强调化妆品经营注意事项,督促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进货验收查验和日常管理。
截至目前该局共出动执法人员4人次,检查“四美”机构12家次,检查各类化妆品29批次,整改问题4个。下一步将持续开展化妆品安全监管,对未覆盖的实行全覆盖,对存在隐患问题的开展回头看,督促落实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