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县级
2022-06-16 2022-06-16 09:07

食品小作坊登记、食品小经营店登记、食品小摊点备案服务指南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2-06-16 09:0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适用范围:开发区范围内申请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备案登记的。
审批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
受理机构: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及市场监管所行政审批窗口
申请条件:《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旱厕、化粪池、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等污染源保持安全、无害距离;  (二)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虫、防雨、防尘设备; (三)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分开存放,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四)食品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五)食品使用无毒、无害、清洁的包装材料; (六)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七)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符合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要求,并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八)从业人员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九)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 (十)食品生产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场所严格分开,食品用具、容器、设备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十一)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十二)依照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 (十三)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杀虫剂、灭鼠剂等妥善保管,不得在食品生产经营现场存放;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1、个体工商户登录:http://as.hda.gov.cn注册并打印申请书 2、 “三小”备案登记表 3、 营业执照复印件 4、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5、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餐饮类提供)
办结时限:两个工作日办结。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结果送达:现场领取或邮寄。
办理地点: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及市场监管所行政审批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