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主体
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二、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三、申请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二)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三)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在经营场所外设置仓库等食品贮存场所(包括自有和租赁)的,还应提供仓库地址、面积、设备设施、储存条件等说明文件;(五)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六)申请通过网络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网店链接地址、食品经营流程等材料;(七)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或意向书),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其他合法的生产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八)在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的经营者,应提供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九)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四、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五、承诺时限
十二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电话
0374-2838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