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县级
2022-10-27 2022-10-27 09:15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补办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2-10-27 09:1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实施主体

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二、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三、申请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补证申请书;(二)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者其他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三)食品经营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四)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许可申请手续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四、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五、承诺时限

三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电话

0374-2838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