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主体
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二、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三、申请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书;(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三)经营条件是否发生变化的声明;(四)与延续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五)委托他人办理许可延续手续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供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四、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五、承诺时限
三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电话
0374-2838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