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许昌市防汛应急预案》《许昌市抗旱应急预案》《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文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1.4风险分析
水旱灾害在自然灾害中所占的比重最大,发生最为频繁,涉及面最广泛。随着全球气候变暖,极端天气频发多发,水旱灾害呈现愈演愈裂之势。受季风的影响,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暴雨多集中在汛期,一般发生在6~9月,7月份发生频率最高,汛期如河道宣泄不及,易造成大面积洪涝灾害;而在非汛期,降雨稀少,多数河道断流,地下水位下降严重,易出现旱情。
1.5防洪重点
一是灞陵河、小泥河、运粮河河堤开发区段;二是城市街道、工矿企业、学校和乡村内涝;三是灞陵河橡胶坝。
1.6工作原则
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常备不懈的原则;坚持依法防汛抗旱、政府主导、属地负责、专业处置与社会动员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事件的处置按照“谁先到达谁先处置,逐步移交指挥权”和“属地为主、专业处置、部门联动、分工协作”的原则,由属地、相关责任主体和相关责任单位,按照预案负责组织实施抢险。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在区党工委、管委会的领导下,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全区防汛抗旱工作。
2.1区防指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政 委:区党工委书记
指 挥 长: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常务副指挥长:党工委副书记
副 指 挥 长: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综合办公室、财政局、发展改革局、工信科技、法制与社会服务局、住建、城管、安监、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投资公司、气象服务中心、开发区供电服务部、长村张街道办事处、龙湖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组成。
区防指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全区的防汛抗旱工作;
(2)贯彻实施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区级防汛抗旱政策和制度;
(3)依法组织制定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重要河道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枯水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等;
(4)组织指导汛前检查和清障,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影响河道安全度汛的有关问题;
(5)及时掌握雨情、水情、旱情、灾情和气象信息,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开展汛期旱情风险评估工作,根据相关行业部门提请,适时发布(解除)预警、启动(终止)应急响应;
(6)组织指挥一般水旱灾害的防范应急处置,负责较大及以上级别水旱灾害的先期处置及协同处置,必要时请求上级政府部门给予支持;
(7)决策防汛抗旱工作重大事项;
(8)做好应急队伍建设、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应急管理宣教培训等工作,协调、调动防汛抗旱应急资源,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处置,派遣专家及抢险指导人员赶赴现场;
(9)指导协调各街道办事处、行业部门、企事业单位、村居(社区)做好防汛抗旱的应对处置工作;
(10)承担市防指或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2.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其主要职责
区防指下设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指办),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抗旱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法制与社会服务局(安监部门),由法制与社会服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安监部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1)承担区防汛抗旱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防汛抗旱的法规、政策及国家防总和省、市防指的决定、调度指令;
(2)组织、协调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部门职责开展防汛抗旱应对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各行业、各部门防汛抗旱工作措施及制度的落实;
(3)编制本地区防汛抗旱工作方案,组织拟定、实施重点河段、水利工程防洪抢险预案;
(4)组织防汛抗旱检查,建立旱情测报系统,督促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准备工作;
(5)组织督促完成度汛应急工程和水毁工程修复,督促完成重点清障任务;
(6)掌握汛情、旱情、灾情和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及时研究提出实施防洪抗旱调度意见,供领导决策;
(7)负责与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联系和沟通,指导、协调各街道办事处、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等应对工作;
(8)承担水旱灾情信息的统计发布;
(9)组织指导水旱灾害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
(10)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使用管理和防汛抗旱资金的申请、管理工作;
(11)组织、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和管理。
2.3区防指成员单位及其主要职责
(1)综合办公室:把握全区防汛抗旱宣传工作正确舆论导向,加强网络和媒体的舆情收集整理、分析研究,及时回应公众关切问题;指导、协调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2)区安监部门:负责区防指办日常工作;综合指导协调各街道办事处和各部门水旱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区级防汛抗旱工作方案、预案编制工作,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做好专项方案、预案、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特别重大水旱灾害的抢险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方组织抢险救援队伍、调运抢险救援物资,组织险情巡查、转移安置受洪水威胁人员、救援被围困人员;负责灾害调查统计评估和灾害救助,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督促、指导和协调汛期全区安全生产工作。
(3)区法制与社会服务局:教育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学校落实安全度汛方案,加强在校师生的防灾避险意识教育宣传,暴雨洪水发生后及时组织教职员工和学生安全转移。民政部门负责遭受洪涝旱灾的社会救助工作。水利部门负责全区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组织指导水旱灾害防治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预报及发布、水工程调度、抗御旱灾调度、应急水量调度、日常检查、宣传教育、水旱灾害防治工程建设等,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河道、闸坝等水工程管理单位开展巡查,发现险情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区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会同区安监部门、气象服务中心等单位在预报发生大洪水或突发险情时,组织防洪会商;灾情发生,按照区防指部署,派出专家组协助应急部门(安监部门)开展险情处置;组织实施水利水毁工程修复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水利物资储备与管理,指导水旱灾害防御队伍建设与管理;负责城市供排水工作,制定城市防洪及供排水规划;掌握城市供排水情况,组织城市排水防涝抢险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城市供排水设施的安全运行、城区排涝沟河清淤疏浚、行洪障碍清除和城区排涝工作。农业部门负责掌握农业洪涝干旱等灾情信息;负责农田排涝工作;负责洪涝旱灾发生后农业救灾和生产恢复工作;负责防汛抗旱机械设备调配工作。卫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灾工作。文旅部门负责及时向旅行社、宾馆饭店转发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负责做好宾馆饭店防汛抗旱督导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媒体开展防汛抗旱宣传工作,正确把握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根据区防指办提供的汛情、旱情,及时向社会发布防汛抗旱信息。人民武装部门:根据汛情、旱情需要,组织指挥辖区民兵参加抗洪抢险救灾行动,协调驻地军兵种及预备役部队支援重大抗洪抢险救灾。
(3)区财政局:负责防汛、抗旱经费的预算安排、筹集、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
(4)区发展改革局:负责指导防汛抗旱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主要防洪河道整治、抗旱应急基础设施等计划安排和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抗洪抢险和抗旱减灾物资应急保障工作。
(5)区工信科技部门:负责协调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企业做好防汛抗旱工程通信保障工作。负责做好行业内相关企事业单位的防汛抗旱等工作。
(6)区住建局:负责指导建筑工地的防汛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小区物业管理的地下空间落实防汛措施;组织各街道办事处对城区内危病房屋摸底排查,并督促各街道办事处做好房屋安全隐患进行治理;发现房屋出现险情,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紧急处置。
(7)综合执法分局:负责对城区积水点信息进行采集,加强对所管区域汛期道路及雨水箅子阻水杂物的清理。
(8)公安分局:负责抗洪抢险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社会秩序;依法严厉打击造谣惑众、毁坏防洪工程、水文测报设施、盗窃防汛抗旱物资、通信线路等违法犯罪活动,保证防汛抗旱设施正常运用;防汛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根据防汛需要实施交通管制。
(9)区组织人社局:对在防汛抗旱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人员进行表彰。
(10)交警六大队:负责及时组织水毁公路、桥涵的警戒,保证防汛道路畅通;负责组织防汛抢险、救灾及重点度汛工程的物资运输;负责组织协调发生大洪水时抢险、救灾及撤离人员的运送。
(11)消防救援大队:根据汛情、旱情需要,组织指挥全区消防综合性救援队伍执行抗洪抢险救灾、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任务,负责特大干旱时城乡群众的应急送水工作。
(12)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配合区应急部门(安监部门)做好防汛抢险现场及道路的伐木和清除河道阻水林木等工作。
(13)气象服务中心:负责监测天气气候形势,做好灾害性天气预测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向区防指提供天气实况和气象预测预报预警信息;承担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发布;根据旱情的发展,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14)开发区供电服务部:负责所辖输变电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负责本行业的防洪管理;保证防汛、抗旱、抢险、重点防洪调度工程的电力供应。
2.4现场指挥部及其主要职责
区防指启动应急响应时,根据工作需要,经指挥长同意,设立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实施水旱灾害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区防指指挥长指定负责同志担任,现场指挥部视情况组织成立综合协调组、监测预报组、抢险救灾组、治安管理组、通信与电力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经费保障组、医疗防疫组、新闻宣传组、技术专家组、物资生活保障和灾民安置组等11个工作组保障各项应急处置工作上下衔接、协调一致。
2.4.1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1)制定救援方案,掌握现场变化,调配救援力量,上传下达指令;
(2)指挥各部门协同救援,组织物资供应,检查督促任务开展;
(3)与区防指联络,报告情况,组织善后处理工作;
(4)负责处置工作全程总结报告。
当发生水旱灾害突发事件时,区防指各应急工作组迅速投入现场指挥部,受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
2.4.2工作组职责
(1)综合协调组。由区安监部门牵头,抽调法制与社会服务局水利部门、气象服务中心等有关单位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汇总防汛抗旱抢险情况,向上级领导及有关单位、机构汇报,下达区防指防汛抗旱抢险救援命令。
(2)监测预报组:由法制与社会服务局牵头,气象服务中心组成。负责提供气象、洪水、雨量、墒情等监测及其预报预警信息服务。
(3)抢险救援组。由区安监部门牵头,法制与社会服务局、消防救援大队、投资公司、综合执法分局、住建局、水利防汛抢险专家、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成。负责协调部队参加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统筹协调各类应急救援队伍、专业抢险力量、装备、物资等资源;编制应急抢险救援方案,开展抢险救援行动,包括重大险情应急抢险救援、因洪涝导致重要基础设施损毁或产生重大安全隐患等次生灾害的应急处置、群众转移、失踪人员搜救等工作。
(4)治安管理组。由公安分局牵头,街道办事处组成。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性治安事件;依法打击蓄意扩大、恶意传播灾害险情等违法犯罪活动;负责救灾物资和灾区人员、财产以及重要部门、单位的安全;负责抢险救灾期间道路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通信与电力保障组:由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工信科技部门、供电服务部以及电信、移动、联通运营企业组成。负责修复受损通信设施,恢复灾区通信;做好应急救援时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以及电力保障等工作。
(6)后勤保障组。由区安监部门牵头,区发展改局、住建局、公安分局、交警六大队等单位组成。负责区防指工作组及下派工作组、专家组工作、生活、出行保障;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抗洪排涝和抗旱用电用油供应;运送防汛抢险物资、设备和抢险救灾人员,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提供车辆,为防汛专用车辆行驶提供必要方便条件。
(7)经费保障组。由财政局牵头,区发展改局、法制与社会服务局、安监部门等组成。负责筹集安排抢险救灾所需经费和向上级部门申报救灾款,统一管理上级拨付的专项救灾经费,负责重大救灾项目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8)新闻宣传组。由综合办公室牵头,法制与社会服务局、区安监部门组成,负责新闻报道方案,把握宣传舆论导向,协调、安排新闻报道和发布工作,做好赴现场媒体记者的对接,网络舆情监控、收集、引导和公众自救防护知识宣传等工作;负责灾情的调查核实、上报,防御信息和灾情的发布以及新闻报道工作。
(9)医疗防疫组。由法制与社会服务局卫计部门牵头,医疗救护单位组成。负责受灾地区灾民医疗和卫生防疫工作。
(10)技术专家组。法制与社会服务局水利部门牵头,农业部门、区安监部门、气象服务中心等单位以及水利专家组成。负责对全区水旱灾害发展趋势、处置措施、损失影响和善后恢复等提供咨询、评估和决策建议。
(11)物资生活保障和灾民安置组:由区发展改革局牵头,法制与社会服务局、区安监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单位组成。负责灾情调查评估、统计上报、人员转移安置等工作。负责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活,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做好避险救济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工作等。负责调集应急物资,必要时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设置、房屋、场地等,适时动用粮食储备物资,保证应急需要和市场供应;及时做好受灾地区的保险理赔服务工作。
2.5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水利部门所属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投资公司)等,汛期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灾组织,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3 预防、监测与预警
3.1预防
3.1.1预防预警信息
(1)气象信息
1)气象部门应加强对当地洪涝灾害重要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区防指办应当组织水利、气象部门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进行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及时报区防指。
3)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时,区防指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并关注雨情、水情信息。
(2)提防工程信息
当灞陵河(运粮河)、小泥河、康庙沟、洗眉河河道出现警戒水位及以上洪水时,水利部门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闸坝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区防指。当堤防、闸坝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或冲毁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第一时间发出预警,同时向上级管理部门和区防指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等。
(3)洪涝灾害信息
1)洪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洪涝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城市受淹、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等。
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及时向区防指办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区防指办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区管委会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对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情况,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1.5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区防指,组织核实灾情并及时上报。
3.1.2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社会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强化对各成员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及应急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
(3)工程准备。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要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涵闸等各类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涉及防洪安全的在建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相关部门要修订完善河道、城区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应急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河流堤防险工险段,还要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分部门、分行业负责的原则,工程管理单位和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水利部颁发的《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SL298--2004)要求,储备足额的防汛物资。在防汛重点部位(橡皮坝)储备足够的抢险物料,以备急需。防汛物资可采取自储、委托储备、社会号料等多种储存方式。
(6)防汛抗旱检查。落实分级排查制度,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隐患、查通信,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7)防汛日常管理工作。水利部门依法加强水利工程和城区防汛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河道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评价报告,并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予以强行拆除。
3.2监测与预报
气象部门加强灾害性天气的跟踪监测,完善区域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系统,提高短时临近预报精准度,准确预报降雨量级、强度、影响区域。当预报有强降雨天气时,气象部门要通过媒体和预警发布平台及时播报降雨预报信息与气象信息。
法制与社会服务局水利部门和工程管理单位(投资公司)加强重点河道、闸坝的洪水实时监测预警,及时预报河道洪峰流量、最高水位、峰现时间、持续时间、洪水总量、影响范围等要素,并及时将监测的河道上下游、左右岸的汛情、雨情、工情、险情通报下游及周边地区。
气象服务中心、法制与社会服务局水利部门汛期要加密暴雨、洪水气象风险的预报频次,采取分区域、分时段的递进式预报、渐进式预警、跟进式服务。加强与周边市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等监测预报和信息共享。
当气象部门预报有强降雨天气时,全区各类防汛提示性信息由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拟定,及时通过预警发布平台、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新媒体、手机短信等渠道广泛发布提示信息,综合提示性信息由区防指办发布。
当重大灾情发生时,要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防汛信息由区防指办统一发布。防汛信息主要包括:防汛、水事方面突发事件情况,汛情分析与预报会商情况,水情信息,洪涝灾害等情况。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域、程度、受旱范围、受旱面积、影响人口,以及对城乡生活、工农业生产、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区防指指定新闻发言人统一向新闻单位发布防汛信息。
3.3预警
3.3.1预警级别
防汛抗旱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当符合下列一个以上条件时,发布蓝色预警
(1)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灞陵河(运粮河)、小泥河、康庙沟、洗眉河水位接近或达到警戒水位;
(3)区内发生一般干旱;
(4)其它需要发布蓝色预警的情况。
(二)当符合下列一个以上条件时,发布黄色预警
(1)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灞陵河(运粮河)、小泥河、康庙沟、洗眉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并可能继续上涨;
(3)区内发生较重干旱;
(4)其它需要发布黄色预警的情况。
(三)当符合下列一个以上条件时,发布橙色预警
(1)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灞陵河(运粮河)、小泥河、康庙沟、洗眉河水位接近保证水位并可能继续上涨;
(3)区内发生严重干旱;
(4)其它需要发布橙色预警的情况。
(四)当符合下列一个以上条件时,发布红色预警
(1)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灞陵河(运粮河)、小泥河、康庙沟、洗眉河水位达到保证水位;
(3)区内发特大干旱;
(4)其它需要发布红色预警的情况。
3.3.2预警发布
暴雨预警、洪水预警、干旱预警分别由气象部门、法制与社会服务局水利部门、气象部门按程序发布、变更及解除,并报区防指办备案。
暴雨蓝色预警由气象服务中心发布并报区防指办备案;暴雨黄色预警经气象服务中心商请区防指办后,由气象服务中心按程序发布;暴雨橙色、红色预警经气象服务中心商请区防指办,由区防指办分别报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指挥长批准后,通过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和新闻媒体发布。
洪水蓝色预警由法制与社会服务局水利部门发布并报区防指办备案;洪水黄色预警经法制与社会服务局水利部门商请区防指办后,由法制与社会服务局水利部门按程序发布;洪水橙色、红色预警经法制与社会服务局水利部门商请区防指办,由区防指办分别报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指挥长批准后,通过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和新闻媒体发布。
干旱蓝色预警由气象服务中心发布并报区防指办备案;干旱黄色预警经气象服务中心商请区防指办后,由气象服务中心按程序发布;干旱橙色、红色预警经气象服务中心商请区防指办,由区防指办分别报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指挥长批准后,通过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和新闻媒体发布。
3.3.3预警级别变更
根据情况变化和实际情况,由区防指办提出预警级别变更(升级或降级)建议,按规定程序重新签发。预警级别变更后,原级别预警自动解除。
3.3.4预警解除
根据气象部门预警解除和实际汛情情况变化,由区防指办适时提出预警解除建议,按程序签发,预警解除权限与预警发布权限相同。
3.4 预警响应
区防指根据暴雨、洪水、干旱预警信息级别、发展势态及危害程度,启动对应的预警响应,从低到高划分为蓝色预警响应、黄色预警响应、橙色预警响应和红色预警响应。
响应启动后,水旱灾害未发生时,各相关防汛抗旱部门和单位根据预案进入临战状态,做好应急准备工作;水旱灾害发生后,各相关防汛抗旱部门和单位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全区性预警响应由区防指启动和结束,其中:全区性蓝色预警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区防指办主任批准,全区性黄色预警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区防指副指挥长批准,全区性橙色预警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批准,全区性红色预警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区防指指挥长批准。
3.4.1四级(蓝色)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预警,区防指办主持会商,宣布启动四级(蓝色)预警响应。
(1)区防指办及时掌握汛情、旱情,适时加密会商,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做好防汛抗旱联动保障。
(2)区防指办及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值班,有关责任人到岗到位,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传达上级指示,通报有关信息,加强重点防洪工程调度。区防指办及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安排部署本行业的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有关工作信息按规定要求及时报区防指。
(3)气象服务中心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并及时发布预测预报信息。
(4)区法制与社会服务局文旅部门指导协调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新媒体等各类新闻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等实时播报汛情、安全提示等信息,适时关注和引导舆情。
(5)区法制与社会服务局水利部门密切监视雨情、水情、汛情变化并随时发布雨量信息,加强对河道、闸坝的巡查,及时处置,并做好洪水监测、预报及调度工作。
(6)住建局、综合执法分局、交警六大队等部门加强对排水设施、下凹式立交桥、易积滞水点、老旧平房、低洼院落、建筑工地、人防工事等防汛重点部位进行布控,加强巡查,及时处置。
(7)各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安排部署本辖区水旱灾害防御和应对工作。适时发布防汛或抗旱预警,启动防汛或抗旱预警响应,加强值班值守,有关工作信息按规定要求及时报区防指。
3.4.2三级(黄色)预警响应
当发布黄色预警,区防指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宣布启动三级(黄色)预警响应。
(1)区防指组织研究部署水旱灾害防御和应对有关工作。区防指办及各成员单位做好有关应急队伍、防汛物资的调度,检查落实重点防御区域和重要防御对象安全防范措施。
(2)区防指办及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值班,区防指有关责任人、专家到岗到位,及时发布防汛或抗旱预警信息,传达上级指示,通报有关信息,加强重点防洪工程的实时调度,督导落实水旱灾害防御和应对措施。
(3)气象服务中心加密天气预报服务工作,增加临近天气预报频次。
(4)区法制与社会服务局水利部门密切关注水情、汛情、工情、险情,加强河道的洪水预报和汛情研判,科学实施洪水调度,提出防御洪水应对措施;加强水利工程巡堤查险、保证安全运行,并做好应急抢险准备;组织做好城镇积水排除工作。
(5)区法制与社会服务局文旅部门指导协调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新媒体等媒介,加强汛情及应对措施等动态信息的播报,主动引导舆情,加强正面信息的宣传报道,及时处理不实信息。
(6)交通部门及时疏导积滞水点交通,必要时采取断路、绕行措施;及时通过道路电子显示屏及公交车、车站显示屏发布汛期预警信息。
(7)住建局适时暂停房屋等在建工程施工,做好普通地下空间的防倒灌工作;人防部门做好人防工事的防倒灌工作;加强对气、热等管线的巡查,及时抢修漏雨房屋,排除低洼院落积水。
(8)综合执法分局组织相关单位及时清理倒树、断枝、落叶等杂物,消除对道路交通与雨水口的影响,并视天气情况提前开启或延迟关闭道路照明;配合做好城镇积水排除工作。
(9)区应急(安监部门)加强指导各相关防汛职能部门的应急救助工作,指导受洪水威胁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加强灾情汇总统计和救灾物资调运工作。
(10)区工信科技部门协调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企业做好防汛抗旱工程通信保障工作,指导行业内相关企事业单位的防汛抗旱等工作。
(11)电力公司做好重点防汛设施及重点部位外围电网(外电源)供电保障工作。
(12)其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重点区域防汛抢险准备与保障工作。
(13)各街道办事处、村(社区)根据防汛预案和上级指令,做好辖区人员应急撤离的各项准备、具体实施、受灾救助等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及时上报。
3.4.3二级(橙色)预警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宣布启动二级(橙色)预警响应。
(1)区防指组织研究部署水旱灾害防御和应对有关工作。研究部署人员转移、停业、停课等重大问题,组织指挥重大险情抢险救灾工作。
(2)区防指有关责任人、专家和河道、闸坝的技术负责人到岗到位,与水旱灾害防御和应对工作密切相关的区有关部门分管领导进驻区防汛指挥中心参与工作,及时发布防汛或抗旱预警信息,传达上级指示,通报有关信息,加强重点防洪工程的实时调度,做好抢险救灾队伍、物资调度准备,全面收集整理工情、灾情和救灾行动等情况。
(3)气象服务中心加密天气预报服务工作,增加临近天气预报频次。
(4)区法制与社会服务局水利部门密切关注水情、汛情、工情、险情,加强河道的洪水预报和汛情研判,提出洪水发展态势与应对措施,根据预案开展洪水调度;持续加大对河道的雨水情的监测预警;全力做好城镇的积水排除工作;组织水利工程抢险队伍开展应急抢险。
(5)区法制与社会服务局文旅部门组织各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协调新闻单位滚动播报汛情信息和抗洪、抢险、救灾动态;主动引导舆情,加强正面信息的宣传报道,及时处理不实信息。
(6)交警六大队采取交通管制,保障抢险救灾物资车辆的通行。
(7)住建局采取在建工程停止施工措施;指导相关单位及时开展对气、热等管线的抢修工作。
(8)区应急(安监部门)组织救灾物资调运,灾情核查统计,做好紧急转移群众的安置和保障工作。
(9)公安分局做好社会治安维稳工作。
(10)区法制与社会服务局教育部门做好中小学校、幼儿园的降雨应对工作,保障在校学生安全。
(11)消防救援大队等应急救援力量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参加抗洪抢险准备。
(12)各街道办事处、村(社区)主要领导及防汛负责人在防汛指挥位置进行指挥,必要时,按照市、区防指要求到达指定位置指挥。各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密切掌握辖区汛情发展,坚决执行上级指令,并根据防汛预案,及时落实各项防汛抢险措施,做好人员应急撤离转移、受灾群众安置和后勤保障工作,有关情况及时上报。
3.4.4一级(红色)预警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区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宣布启动一级(红色)预警响应。
在执行橙色预警响应行动的基础上,进入红色预警响应状态。
(1)区防指在区党工委、管委会的领导下,常务副指挥长在区防指统一指挥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各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各自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指挥。区防指组织重点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会商研判。水利、气象、住建、交通、城市管理、消防等重点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参与区防指联合值班。
(2)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对防汛工作进行紧急部署,必要时区党工委、区管委主要领导发表电视广播讲话,动员全区军民全力抢险救灾,根据防汛形势发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规定,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3)区防指成员单位组织指挥本系统、本行业全力投入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4)全区各级抢险队伍进入应急抢险状态,各类应急物资保障单位为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提供全力保障。
(5)消防救援支队和专业防汛分队等抢险救援队伍根据相关规定和区防指的指令,做好执行抢险救灾任务出动准备。
(6)区法制与社会服务局文旅部门指导协调公共广播、电视和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管理单位等及时播发和随时插播有关预警信息、安全提示,各电信运营商协助做好,上述相关信息的短信发布工作。
3.4.5预警响应结束
预警已解除,可宣布预警响应结束。
4 灾情信息管理
4.1信息接收与通报
(1)水旱灾害发生后,获悉灾害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立即向灾害发生地政府、安监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并充分利用110、 119、 120、122 报警。报警内容一般应包括:①发生了何种突发事件;②发现的时间、地点;③可能造成的影响(人员伤亡情况和财产损失等情况);④是否做好应急准备。(如报警人员讲述不全,接警人员应询问引导)。
(2)水旱灾害发生地政府、安监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接到报警信息后应立即核实信息并向区安监部门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状态、伤亡情况、事发单位或发生地基本情况、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请求事项和工作建议、事发现场指挥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各单位对水旱灾害全面情况不清楚的,应先上报已掌握的主要情况,随后补报详细信息,不得以需要了解详细情况为借口延缓报送时间。
(3)区安监部门接收到灾害信息后,立即通过电话、微信、传真、电子信箱、值班会商系统等方式向水旱灾害相关单位进行通报。
(4)区防指启动水旱灾害应急响应后,各水旱灾害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做到人员明确、工作明确、职责明确;固定联系电话,确保通讯畅通;认真做好灾情记录,按有关程序及时报告。
区安监部门值班室(24 小时值守电话:0374-8581693)。
4.2信息上报
4.2.1 信息上报时限
(1)初报。对突发性水旱灾害,受灾街道办事处应立即上报区安监部门,区安监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的2 小时内,将反映灾害基本情况的主要指标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含分乡镇数据),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人口、因灾死亡失踪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
对本行政区域内造成死亡(含失踪人口)10人以上或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水旱灾害,区安监部门要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同时上报省应急管理厅。报告方式可通过电话方式、传真方式或报灾系统上报方式。接到上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求核报信息的指令,区安监部门应及时反馈。对具体情况暂不清楚的,应先报告事件概要情况,随后抓紧了解反馈详情。原则上,电话反馈应在接到指令后30 分钟内完成,书面反馈(包括传真、微信、短信等方式)应在接到指令后1 小时内完成。
(2)续报。在灾情稳定前,区、街道办事处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24小时零报告制度是指在灾害发展过程中,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每24小时须上报一次灾情和救援救灾工作动态,即使数据没有变化也须上报,直至灾害过程结束。
(3)核报。灾情稳定后,区、街道办事处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应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并逐级上报。区安监部门应在5日内将经核定的灾情和救援救灾工作数据(含分乡镇数据)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4.2.2 特别重大、重大水旱灾害的信息报送
在特别重大、重大水旱灾害灾情稳定前,区、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部门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逐级上报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灾情发生重大变化时,区安监部门接报告后立即向区管委会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灾情报送分为初报和核报两个阶段:
(1)初报。区管委会在灾情稳定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本级损失的调查统计并报送至市政府;
(2)核报。区管委会在核报阶段开始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本级损失的核定并报送至市政府。
4.2.3 干旱灾害的信息报送
对干旱灾害,在旱情初显、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区安监部门应及时会商水利、农业等部门确定灾害发生情况,向市应急管理局进行灾情初报(含分乡镇数据)。
在灾害发展过程中,区安监部门每10日续报一次,灾害过程结束后及时核报。核报数据中各项指标均采用整个灾害过程中该指标的最大值。
4.3灾情核定
4.3.1 部门会商核定
区管委会应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区防指办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灾情会商会,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
4.3.2 灾情评估
安监部门、水利部门、法制与社会服务局等有关部门成立评估小组,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专项调查等形式对灾情进行评估,核实灾情。
4.3.3建立救助台账
区安监部门在灾情核定后,建立因灾死亡(失踪)人口、倒损居民住房和需政府救助人口台账,为开展生活救助和恢复重建提供依据。
5 水旱灾害分级标准
按照水旱灾害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水旱灾害事件分为一般(IV级)、较大(Ⅲ级)、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四级。
(1)因暴雨、洪水造成局部农作物受淹、群众受灾、城镇内涝等灾情;
(2)主要防洪河道堤防出现险情;
(3)主要防洪河道超过警戒水位;
(4)发生水灾造成3人以下死亡。
(5)发生局部干旱,按照《区域旱情等级》(GB/T 32135-2015)和《干旱灾害等级标准》(SL 663-2014)评定,全区农业干旱等级、临时饮水困难人口比例或城市干旱等级中任一项达到轻度干旱等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水旱灾害;
(1)发生区域性洪涝灾害造成农作物受淹、群众受灾、城镇内涝等灾情;
(2)主要防洪河道出现重大险情;
(3)发生水灾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4)发生中度干旱,按照《区域旱情等级》(GB/T 32135-2015)和《干旱灾害等级标准》(SL 663-2014)评定,全区农业干旱等级、临时饮水困难人口比例或城市干旱等级中任一项达到中度干旱等级或均达到轻度干旱等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水旱灾害:
(1)发生区域性严重洪涝灾害造成农作物受淹、群众受灾、城镇内涝等灾情;
(2)主要防洪河道干流接近保证水位;
(3)发生水灾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4)发生严重干旱,按照《区域旱情等级》(GB/T 32135-2015)和《干旱灾害等级标准》(SL 663-2014)评定,全区农业干旱等级、临时饮水困难人口比例或城市干旱等级中任一项达到严重干旱等级或均达到中度干旱等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水旱灾害:
(1)全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造成农作物受淹、群众受灾、城镇内涝等重大灾情;
(2)主要防洪河道干流出现超标准洪水;
(3)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4)发生水灾造成30人以上死亡。
(5)发生特大干旱,按照《区域旱情等级》(GB/T 32135-2015)和《干旱灾害等级标准》(SL 663-2014)评定,全区农业干旱等级、临时饮水困难人口比例或城市干旱等级中任一项达到特大干旱等级或均达到重大干旱等级。
6应急响应
水旱灾害事件发生后,区防指应按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报告上级防指。当发生本预案规定的水旱灾害事件时,区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区防指应急响应级别不得低于市级应急响应级别。
6.1响应分级标准
区级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四级: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
(1)发生特别重大水旱灾害,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2)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3)发生较大水旱灾害,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6.2应对原则
灾害的处置按照“谁先到达谁先处置,逐步移交指挥权”“属地为主、专业处置、部门联动、分工协作”的原则,由属地、相关责任主体、相关行业防汛指挥机构和责任单位,按照预案负责组织实施抢险。
水旱灾害发生后,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水旱灾害,在市、区两级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原则上报请省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应对。
初判发生较大水旱灾害时,在区级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上报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应对。
初判发生一般水旱灾害时,区防指负责应对。
水旱灾害发生后,区防指组织防汛会商,根据水旱灾害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造成的危害程度,确定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水旱灾害事态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6.3应急响应行动
6.3.1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水旱灾害时,由区防指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副指挥长组织应急管理(安监部门)、气象服务中心、住建局、法制与社会服务局水利和农业部门等部门会商,会商情况通报防指成员单位,要求做好防汛和抢险准备。
(2)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安排值班人员,区防指办电话联系有关街道、部门防汛指挥机构,进行动员部署,传达区防指指令。
(3)街道、部门值班人员密切关注和了解雨、水、工、险、灾情和天气变化情况,及时报区防指办汇总分析。
(4)区防指副指挥长视情况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实施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5)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后,区防指办及时向市防指办报告情况,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援。
(6)相关街道办事处响应要求:相关街道办事处由防指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堤,及时控制险情;通知各社区(村)、辖区各单位做好防汛准备工作;联系救援队伍,根据预案组织布防、抢险;联系可能受到洪水影响、危及群众生命安全的社区、村(组)、单位,做好撤离准备,并建立可靠的无线联络方式,落实撤退路线、临时安置点等,必要时派出救援组驻守;将汛情、险情处置情况及时上报区防指办。
6.3.2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水旱灾害时,由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并报请市防指启动应急响应。
(1)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组织应急管理(安监部门)、气象服务中心、住建局、法制与社会服务局水利和农业部门等部门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通报防指成员单位和各街道办事处。
(2)区防指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带班,加强对值班人员的优化调度,增加值班力量,密切关注雨、水、工、险、灾情和天气变化情况,随时向区防指办报告有关情况。
(3)区防指根据灾、险情的严重程度和相关调度规程,充分做好人、财、物等调度运用工作。区财政局申请启动一定数量的防汛、救灾预备金;区级防汛物资仓库、救灾物资仓库做好物资出库发放和运输准备。相关街道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和有关规定,调用本级人、财、物,用于抢险救援和撤离群众安置。
(4)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立即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实施水旱灾害先期处置工作。
(5)区防指根据市防指指令或根据灾情进展情况升降应急响应级别。
(6)相关街道办事处工作要求:相关街道办事处由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落实区防指指令,具体安排辖区防汛工作,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堤,及时控制险情,领导班子成员应按照分管、分包划分到分管的社区、村组组织指挥防汛工作;联系各社区(村),通知辖区各单位做好防汛准备工作;联系、动员救援队伍,根据预案组织布防、抢险;联系可能受到洪水影响、危及群众生命安全的社区、村(组)、单位,做好撤离准备,并建立可靠的无线联络方式,落实撤退方式、路线、安置地点、生活保障,派出救援组驻守,做好逐户组织撤退的准备工作;将汛情、险情处置情况及时上报区防指办,并根据情况请求区防指调派卫生防疫、水上救援、大型排涝装备、救灾物资等救援力量(装备)。
6.3.3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重大水旱灾害时,由区防指指挥长决定分布启动Ⅱ应急响应,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并立即报请市、省防指启动应急响应。
(1)区防指指挥长组织应急管理(安监部门)、气象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公安分局、交警六大队、住建局、法制与社会服务局水利和农业部门等部门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通报防指成员单位和各街道办事处。
(2)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24小时带班,区防指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带班,各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进入紧急状态,全面动员,值班、应急两组同时值守,密切关注雨、水、工、险、灾情和天气变化情况,随时向区防指办报告有关情况。
(3)区防指根据灾、险情的严重程度和相关调度规程,充分做好人、财、物等调度运用工作。区财政局申请启动保障救灾救援的防汛、救灾预备金;区级防汛物资仓库、救灾物资仓库提前预置物资、预建受灾群众安置点。相关街道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和有关规定,调用本级人、财、物,用于抢险救援和撤离群众安置。
(4)区防指指挥长立即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实施水旱灾害先期处置工作。
(5)必要时,由区管委会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采取交通管制、砍伐林木等果断措施,全区范围内调用物资、工具、人员投入防汛工作,避免更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宣布进入紧急防汛状态并报市防指备案。
(6)区防指根据市防指指令或根据灾情进展情况升降应急响应级别。
(7)相关街道工作要求:相关街道由党政主要领导主持会商,落实区防指指令,具体安排辖区防汛工作,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堤,及时控制险情;领导班子成员应按照分管、分包到分管的社区、村组组织指挥防汛工作;组织社区(村)、辖区各单位做好防汛抢险工作;联系、动员、集结、预置救援队伍,根据预案组织布防、抢险、疏散;预判可能受到洪水影响、危及群众生命安全的社区、村(组)、单位,组织撤离至安全地带并组织基本生活保障,对可能受到洪水威胁的社区、村组、单位,落实撤退方式、路线、安置地点和生活保障措施,派出救援、保障、稳定组驻守;将汛情、险情处置情况及时上报区防指办,并根据情况请求区防指调派卫生防疫、水上救援、大型排涝装备、救灾物资等救援力量(装备),紧急情况可报区防指指挥长,决定调派增援力量。
6.3.4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特别重大水旱灾害时,由政委、区防指指挥长决定发布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并立即报请市、省防指启动应急响应。
(1)政委、区防指指挥长组织应急管理(安监部门)、气象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公安分局、交警六大队、住建局、法制与社会服务局水利和农业部门等部门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通报防指成员单位和各街道办事处。
(2)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24小时带班值守,并按照特大洪水值班要求,加强值班力量,区防指办联系气象、水利专家驻守,区防指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带班,各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进入紧急状态,全面动员,停止休假,值班、应急两组同时值守备勤,密切关注雨、水、工、险、灾情和天气变化情况,随时向区防指办报告有关情况。
(3)区防指根据灾、险情的严重程度和相关调度规程,充分做好人、财、物等调度运用工作。区财政局启动保障救灾救援的防汛、救灾预备金;区级防汛物资仓库、救灾物资仓库提前预置物资、预建受灾群众安置点,区防指请求市防指紧急调配防汛、救灾物资。相关街道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和有关规定,调用本级人、财、物,用于抢险救援和撤离群众安置。
(4)区防指指挥长立即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实施水旱灾害先期处置工作。
(5)必要时,由区管委会依法宣布我区进入紧急防汛期,采取交通管制、砍伐林木等果断措施,全区范围内调用物资、工具、人员投入防汛工作,避免更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报市防指备案。
(6)相关街道工作要求:相关街道由党政主要领导主持会商,落实区防指指令,具体安排辖区防汛工作;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堤,及时控制险情,领导班子成员应按照分管、分包划分到分管的社区、村组组织指挥防汛工作,组织各社区(村)、辖区单位做好防汛抢险工作;联系、动员、集结、预置救援队伍,根据预案组织布防、抢险、疏散;预判可能受到洪水影响、危及群众生命安全的社区、村(组)、单位,组织撤离至安全地带并组织基本生活保障,对可能受到洪水威胁的社区、村组、单位,落实撤退方式、路线、安置地点和生活保障措施,派出救援、保障、稳定组驻守,并调派救生装备,向群众配发;及时将汛情、险情处置情况及时上报区防指办,并根据情况请求区防指调派卫生防疫、水上救援、大型排涝装备、救灾物资等救援力量(装备),紧急情况可报区防指指挥长,决定调派增援力量、调配救生、抢险器材和生活保障物资。
6.4指挥与协调
一般水旱灾害事件,由区防指副指挥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较大水旱灾害事件,由区防指常务副指挥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重大、特别重大水旱灾害事件,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6.5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6.5.1河流洪水
(2)当河流水位接近、超过警戒水位时,区防指及有关单位应结合实际组织人员巡堤查险。
(3)当预报河流洪水接近或超过保证水位时,区防指及有关单位应做好物资装备、人员队伍抢险准备。
(4)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
(5)根据街道防指请求,区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6.5.2水利工程险情
(1)区防指办立即向区防指指挥长和上级防指报告。
(2)发布预警,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并实施交通管控。
(3)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支援。
(4)加强险情判断,必要时做好弃守准备。
(5)当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堤防出现险情,区防指办会同技术专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
(6)根据街道防指请求,区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6.5.3城市内涝
(1)开展城市低洼积水地区的排涝抢险,抽调大功率水泵进行抽排水。
(2)组织应急救援抢险,实施危险区域、危险地段人员安全转移,进行临时安置。
(3)加强城市河道防汛排涝调度,有效降低内河水位。
6.5.4干旱灾害
(1)加强抗旱水源调度和用水管理。
(2)采取开源节流、限水调水、应急送水,实施跨流域(区域)引调水等措施
(3)条件许可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6.6受灾群众救助
6.6.1救助程序
(1)及时通过有关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宣传有关防灾、抗灾、救灾的知识和灾后卫生防疫常识。
(2)需要请求上级支持的,以安监部门、财政局名义向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申请救灾应急资金和救灾物资,建议以区管委会名义向市政府申请救灾资金。
(3)安监部门协调落实有关救灾物资调拨,会同区发展改革局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
(4)根据需要,经区管委会同意,组织开展救灾捐赠社会动员。以区管委会名义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区防指办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账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
(5)根据灾区应急需要,区防指办及时向区管委会汇报灾情,并提出下拨救灾应急资金的建议,提出接受捐赠款物分配方案建议,区管委会批准后由区财政局下拨救灾资金;收到上级救灾资金后,区安监部门会同区财政局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报区管委会审批后,由区财政局按照程序下拨到灾区。
(6)灾情基本稳定后,根据受灾区的过渡期生活救助和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申请报告,结合灾情评估报告,统筹使用上级政府下拨我区的补助资金,区财政局拟定区级过渡期和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方案,按程序下拨并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
(7)灾情稳定后,开展灾害社会心理影响评估,并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灾后救助和心理援助。指导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有效参与灾害救助工作。
6.6.2救助措施
(1)区管委会及时组织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并采用调运、搭建帐篷或简易板房等方式建设临时避难场所;必要时征用体育场、宾馆、学校等场地安置受灾群众。
(2)区管委会负责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确保被转移群众有临时住所,保障受灾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3)粮食和物资储备、财政等部门负责提供物资和资金支持。根据应急管理部门(安监部门)提出的本级救灾物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的本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确定年度购置计划,并负责本级救灾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应急部门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确保帐篷、被褥、棉大衣、毛巾被、毛毯、折叠床、应急包、应急照明灯、发电机、雨鞋等物资保障。
(4)区工信科技部门负责组织电信运营企业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做好应急通信保障。
(5)区工信科技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救灾装备、防护和消杀用品、医药等生产供应。
(6)开发区供电服务部负责组织各电力企业做好受灾地区应急电力保障。
(7)区住建局指导灾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应急评估等工作。
6.7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区防指做出抢险人员进入和撤离现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2)发生洪涝灾害后,区防指应组织卫生防疫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或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6.8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1)出现水旱灾害后,区防指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经区管委会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可通过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水旱灾害应急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6.9扩大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发展,事态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现有应急资源难以有效处置的水旱灾害事件,预计灾害的等级将要或可能达到更高级别,由区防指按照分级响应的规定程序,报请启动更高级别的应急响应;有可能超出我区的控制能力时,应立即向市防指或省防指请求支援。
6.10响应结束
6.10.1响应结束的条件
水旱灾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事件发生区域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6.10.2响应结束的程序
水旱灾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根据“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区防指办请示各批准响应启动领导同意后,宣布应急结束,并及时通知参与事件处置的各相关单位,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6.11信息发布
(1)防汛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2)需要由区级发布的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信息,由新闻宣传组拟定新闻通稿,并报区防指审核和发布。
(3)信息发布主要通过传真、短信发布平台、广播、电视、报纸等渠道发布。
(4)宣传部门要加强网络和媒体的舆情收集整理、分析研究,及时回应公众关切问题,配合媒体做好典型事迹宣传,正确把握舆论导向。
7 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置
区管委会应当根据本地区遭受损失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水旱灾害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7.2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水旱灾害发生地政府负责。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政府部门要及时恢复社会秩序,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
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7.3调查处理与总结评估
区防指办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会同相关单位成立调查组,对事故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收集现场物证;分析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责任等等,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并聘请有关专家参与,对水旱灾害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和损失,以及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全过程的应对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总结、分析与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形成水旱灾害突发事件总结评估报告,并报区防指、区管委会及市防指备案。
7.4保险理赔
水旱灾害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及时通知保险机构及时开展保险受理、赔付工作。
8 应急保障
8.1应急队伍保障
8.1.1防汛队伍
(1)当发生洪涝灾害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国家队、主力军,专业应急队伍是应急处置与救援的骨干力量,武警部队是应急处置与救援的突击力量,社会应急队伍是应急处置与救援的辅助力量。
(2)防洪工程管理单位抢险力量。防洪工程管理单位抢险力量由各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人员组成,承担巡堤查险、防洪工程设施启闭和简单险情隐患的处理,无法处理的及时上报区防指调派抢险队处理。
(3)区防汛抢险力量。区制定抢险力量人员组成和调度方案,承担辖区内抗洪抢险任务,由区防指组织调度。
8.1.2抗旱队伍
(1)在抗旱期间,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在旱区组织群众性的抗旱队,抗御旱灾减少损失。
(2)区防指和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组建的抗旱队的任务主要是调运应急水源、开展流动灌溉,进行抗旱设备的维修、配套,为饮水困难的地区送水,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推广抗旱新技术等方面的服务。
(3)有抗旱任务的工程管理单位是抗旱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用水计划和调度,加强对输水设施和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4)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均为应急抗旱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队伍应根据旱情发展和有利作业的天气气候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紧急情况下出动消防车辆解决人畜饮水困难。
8.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灞陵河橡胶坝和灞陵河河堤,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区防指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要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需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配置应急指挥、应急监测、应急防护、应急处置等各项应急设备。加强专业检验、监测设备建设,加强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和现场处置能力。各级防指要建立应急物资数据库和应急物资储备库,加强危险区域应急物资的储备,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及时供应。
8.3通信与信息保障
(1)出现突发事件后,区工信科技部门负责组织电信运营企业对受损通信基础设施进行抢修,努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2)在紧急情况下,区防指办会同相关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喇叭、室外电子显示屏、微博、门户网站、手摇报警器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8.4资金保障
区管委会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洪涝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主要防洪工程的维护、以及其他规定的水利工程的维护和建设。
8.5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的调配;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的及时调配。区防指办及各成员单位应配备高性能应急车辆,以满足事件处置需要为原则,采取多种方式做好指挥处置人员及救援人员应急车辆保障。
8.6医疗卫生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消毒防疫、抢救伤员等工作。
8.7供电保障
供电服务部要及时联系电力供应部门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断电。
8.8治安保障
公安分局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8.9物资保障
各级防指、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和抗旱需要时,应及时启动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调运、生产所需物资,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区防指办应会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做好防汛抗旱应急物资保障工作。
8.10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各街道办事处结合防汛抗旱工作实际,建立应急避难场所,充分利用公园绿地、露天广场、体育场、操场等公共场所,统筹规划建设好应急避难场所,保障在紧急情况下为转移群众提供紧急疏散、临时生活的安全场所。
9 奖励与责任追究
区防指对在防汛抗旱工作中表现突出或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对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或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延误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处置,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会同相关部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 附则
10.1预案编制修订
本预案由区防指办制定,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并视情况变化作相应修改完善。
参照本预案,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各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重点企业(单位)要制定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本单位防汛应急预案,并报区防汛指挥部备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本预案由区防指办负责制定,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防指办将及时修订本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级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区防指办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10.2预案培训
区防指统一组织预案培训,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定期不定期开展培训,每年汛前至少培训一次。要科学合理安排课程,增强针对性,提升各级风险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10.3预案演练
区防指应建立应急演练制度,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专业抢险队伍应根据本地险情,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抢险演练。
各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应急演练,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防汛演练。
10.4预案解释与实施时间
本预案由区防指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附件1 区防指成员单位及上级应急管理部门联系方式
附件2 防汛物资储备情况统计表
附件3 请求应急救援力量增援函
附件4 应急救援力量调度指令
附件1区防指成员单位及上级应急管理部门联系方式
区防指成员单位联系方式 |
||
序号 |
单位 |
值班电话 |
1 |
综合办公室 |
0374-8581600 |
2 |
纪工委监察工委 |
0374-8582052 |
3 |
组织人社局 |
0374-8581697 |
4 |
财政局 |
0374-8581251 |
5 |
发展改革局 |
0374-8581621 |
6 |
工信科技部门 |
0374-8581622 |
7 |
法制与社会服务局 |
0374-8581693 |
8 |
生态环境分局 |
0374-8589696 |
9 |
住建局 |
0374-8588879 |
10 |
招商局 |
0374-8586702 |
11 |
综合执法分局 |
0374-8582059 |
12 |
安监部门 |
0374-8581660 |
13 |
总工会 |
0374-8581108 |
14 |
公安分局 |
0374-2908705 |
15 |
市场监管分局 |
0374-3188089 |
16 |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0374-8582163 |
17 |
消防救援大队 |
119 |
18 |
交警六大队 |
18637462932 |
序号 |
单位 |
值班电话 |
19 |
投资公司 |
0374-8581893 |
20 |
气象服务中心 |
18637442899 |
21 |
开发区供电服务部 |
13513749990 |
22 |
长村张街道办事处 |
0374-8877785 |
23 |
龙湖街道办事处 |
0374-2111188 |
上级应急部门联系方式 |
||
序号 |
单位 |
值班电话 |
1 |
国务院 |
010-66015050 |
2 |
国家应急管理部 |
010-83933123/83933200 |
3 |
省委 |
0371-65902289 |
4 |
省政府 |
0371-65506266 |
5 |
省应急管理厅 |
0371-65919777/65919700 |
6 |
许昌市应急管理局 |
0374-2965161 |
附件2 防汛物资储备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管理单位 |
1 |
冲锋舟 |
1艘 |
水利部门 |
2 |
发电机 |
4个 |
|
3 |
抽水泵 |
3个 |
|
4 |
救生衣 |
100个 |
|
5 |
救生圈 |
100个 |
|
6 |
编织袋 |
4000个 |
|
7 |
铁锹 |
200把 |
|
8 |
安全绳 |
5盘*50米 |
|
9 |
雨伞 |
7把 |
|
10 |
雨鞋 |
140双 |
|
11 |
雨衣 |
140套 |
|
12 |
强光手电 |
55把 |
|
13 |
铁丝 |
2盘 |
|
14 |
胶鞋 |
48双 |
长村张街道办事处 |
15 |
雨衣 |
48套 |
|
16 |
编织袋 |
700个 |
|
17 |
强光灯 |
13个 |
|
18 |
铁锹 |
150把 |
|
19 |
沙场 |
1处(根据汛期要求,随时运送沙子) |
|
20 |
救生衣 |
10件 |
龙湖街道办事处 |
21 |
安全头盔 |
20个 |
|
22 |
雨衣 |
100套 |
|
23 |
雨鞋 |
100双 |
|
24 |
铁锹 |
100把 |
|
25 |
铁镐 |
5把 |
|
26 |
警示灯 |
5个 |
|
27 |
电喇叭 |
5个 |
|
28 |
沙袋 |
1000个 |
|
29 |
对讲机 |
11对 |
|
30 |
铁丝 |
30斤 |
|
31 |
应急照射灯 |
2个 |
|
32 |
橡胶水管 |
20米 |
|
33 |
救生圈 |
10个 |
|
34 |
电线 |
400米 |
|
35 |
编织袋 |
100个 |
|
36 |
强光手电 |
15把 |
|
37 |
斧子 |
2把 |
|
38 |
水桶 |
10个 |
|
39 |
警戒带 |
5盘 |
|
40 |
30寸强力断线钳子 |
1把 |
|
41 |
救生尼龙绳 |
100米 |
|
42 |
梯子 |
3架 |
|
43 |
救生筏 |
1架 |
附件3请求应急救援力量增援函
请求应急救援力量增援函
(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驻军单位):
(时间)在(地点)发生了 (灾害名称) , 因现场救援处置难度较大,现有应急救援力量短缺,急需(人员、装备)等救援力量支援,现请求贵部协调所属应急救援力量前往增援。
期复为盼。
联系人及电话:
(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年 月 日
附件4应急救援力量调度指令
应急救援力量调度指令
(应急救援力量名称) :
(时间) 在 (地点) 发生了(灾害名称),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经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意,现调用你单位参加抢险救援。
请迅速集结(所需人员、装备数量规模),即刻前往(救援现场详细地址),现场联系人: ,联系电话: 。同时将带队指挥员、人员装备情况、行程等信息报告我部。
联系人及电话:
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盖章)
年 月 日
抄送:应急力量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或组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