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许昌市财政局、许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许财农〔2023〕70号)文件精神,下达经开区动物防疫补助资金2万元;许昌市财政局、许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农业相关资金的通知》(许财农〔2024〕14号) 文件精神,下达经开区动物防疫补助资金3.4万元。2024年上级下达动物防疫补助资金共计5.4万元。为更好开展动物防疫工作,经开区区级配套动物防疫补助资金0.9449万元,2024年共统筹动物防疫补助资金6.3449万元,用于动物防疫物资采购和布鲁氏菌病第三方防疫、化验、无害化处理、消毒灭源等委托服务费。以上资金于2024年10月29日拨付给第三方服务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