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营业1年以上的,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生,以及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对上述类别人员,按规定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
(一)大中专学生开业补贴申报人为毕业5年内的大中专毕业生或在校生。
(二)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的,应为自2016年12月20日《许昌市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若干政策》(许政办〔2016〕85号)文件下发之日起,取得工商、税务登记且有固定经营场所的,首次创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在许昌市范围内首次创业的农民工。
(三)就业困难人员创业的,应为自2017年10月12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文件下发之日起,取得工商、税务登记且有固定经营场所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材料,或提供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的证明材料。就业困难人员类别按照《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第四十三条有关规定执行,包括以下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的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4.困难家庭(包括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等)中就业困难的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5.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6.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夫妻双方因离异或丧偶,需抚养未成年子女或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在学子女的人员)。
二、申报资料
具体申报材料按照《关于转发〈河南省公共就业创业业务经办规程和办事流程(试行)〉的通知》(许人社办〔2018〕36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提供以下资料:
1.《许昌市开业补贴申请表》;
2.创业者身份证复印件;
3.创业者分别属于大中专学生、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不同人员类别的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4.创业者《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在校生提供学籍证明材料);
5.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经营场地证明复印件;
7.创办实体吸纳就业相关证明材料(员工花名册、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凭证等均可)复印件;
8.工资支付凭证;
9.近6个月经营记录有关单据(开户行银行流水、购销合同等均可)复印件;
10.创业者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三、申报电话
0374-8581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