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适用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2014年12月,部令第23号)
2.《河南省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2011〕23号);
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做好我省失业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35号 );
4.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20〕122号)。
二、申请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可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或参保地,就近选择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和失业原因,并由本人对填写信息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也可通过线上渠道统一提交失业登记申请。
三、办事流程
1. 受理。核验申请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并在系统中进行比对。如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办理。
2. 办理、办理失业登记,并在《就业创业证》上记载失业登记相关情况。
3. 确认。形成业务办理确认单,并由申请人确认。
四、办理地点
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屯田路与霸陵路交叉口西南角市民之家一楼人社受理窗口。
五、咨询电话
0374-2838660
六、受理方式
窗口或网上受理。
七、办理时限
及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