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部门:户籍派出所
办理条件:经批准前往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及定居国(境) 外的中国公民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办理地址:开发区派出所户籍室,地址:瑞祥路2618号。
联系电话:0374-2908739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冬: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理流程: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当场办理。
所需材料:
1、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定居批准通知书;
公民自行取得台湾地区身份的,提交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书;
住在国(地区) 出具的足以证明其定居该国的有关证件、证明,以及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上述外国证件、证明的相应翻译件;
取得外国国籍并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的,本人应当凭有效外国护照和中国签证,以及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上述外国护照的相应翻译件;
公民经批准退出中国国籍的,凭批准退籍证明;
以上其中之一。
2、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