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部门:落户地派出所或其他户政窗口
办理条件:根据人才引进相关政策迁移户口的和符合落户地要求的其他人员(如农业转移人员、护理人眼、产业工人、返乡创业人员、退伍专业军人、技术工人、留学归国、大中专院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等)。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办理地址:开发区派出所户籍室,地址:瑞祥路2618号。
联系电话:0374-2908739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冬: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理流程: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审批,户政窗口办结。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符合落户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3、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直系亲属随迁的,需提供证明双方关系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