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精神,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属地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建设寄宿制学校、发展公共交通、提供校车服务依次优先,实现“接送难题得到解决、服务质量得到提升、管理程序严格规范、运营安全得到保障”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措施
1.合理布局学校实现学生就近入学。结合实际,科学完善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规划。充分考虑当地地理环境、交通状况、教育条件、学生年龄特点、家庭经济负担等因素,合理确定辖区内幼儿园、教学点、村小学、初中学校布局,保障与村镇建设和学龄人口居住分布相适应,并明确学校布局调整的保障措施,最大程度减少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风险。
2.发展公共交通方便学生上下学。针对我区偏远地区学校学生接送问题,督促客运企业统筹规划和科学调整运营线路,积极开行偏远学校周末预约班车,遵照“安全至上、量力而行”的原则,有效解决偏远学校学生周末回家、返校乘车问题。
3.提供校车服务,强化校车管理。对不能由就近入学走读、乘坐公交、客运车辆、监护人接送等方式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的,开发区管委会下一步会采取具体措施,与有资质的校车运营公司建立合作,对该部分学生提供校车服务。配合交管、交通部门对辖区内已办理校车标牌的校车要加强校车的日常管理;对于不具备校车标牌办理条件的校车,根据分类处理办法,积极推动下一步办理工作。
4.完善管理机制。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市政府校车会议精神,加强对辖区内校车工作的指导、督察和协调,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开发区管委会结合本区实际,下一步将与市级有资质的校车运营单位合作,对辖区内具有校车标牌的校车提供安全监管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
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综合办: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范围,定期组织公安、教育、交通、安监等部门,对校车安全管理进行综合整治,加强协调、指导、督查和责任追究,对违法运营校车依法进行打击处理。
法制与社会服务局: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掌握辖区内中小学校对校车需求情况,建立健全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和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加强对学校、师生、家长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及时督促学校对公安、交通部门抄报的学校校车交通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对违规学校及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校车使用许可申请,并会同公安、交通等部门汇总分析校车管理工作情况信息。负责对有关行业履行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实施综合监督管理;依法牵头调查处理校车安全事故。
公安分局: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对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提出意见,依法核发校车标牌和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每月将校车标牌的发放、变更、收回等信息报开发区管委会备案,并通报教育部门。审批、注销校车驾驶人资格,依法对校车驾驶人驾驶资格进行审验,加强校车路面安全管理,依法打击违法使用校车标牌违法行为,查处校车及驾驶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照管理职责和权限,做好校园门口及其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排查、设置与维护工作。建立校车户籍化管理档案和校车及驾驶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查处与抄告制度。配合教育部门和学校定期对学生、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财政局: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并通过财政资助、鼓励社会资金等多种方式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
规划分局:在开展城乡规划编制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整优化学校布局规划,为学生就近入学创造条件。
工商分局:严格依法依规办理注册登记,并对经营范围做出规定。
质监分局: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资格管理和计量认证管理,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进行检定,对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
(二)强化安全保障
1.完善道路安全设施。开发区管委会将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所有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通行集中的道路,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把交通安全防护设施设置情况作为重点,特别是偏远区域低等级道路,存在急弯陡坡等危险的路段以及缺少防撞护栏、防撞墙和减速带、提示警告标志标牌等安全设施的道路,作为需要率先整改的路段,制定整改方案并及时落实整改,确保学生用车通行路段安全畅通。
2.健全校车监管网络。根据《河南省校车服务方案》的要求,完善监督措施,加强监督管理。所有学校校车和服务提供单位的接送学生车辆都要安装使用带有卫星定位和视频监控功能行驶记录仪,接入辖区公安部门监控平台,加强监管。
3.强化安全管理措施。开发区管委会将按照属地管理和职责要求,要切实加强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加强监管,掌握情况,督促使用校车的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安全维护,定期开展对校车驾驶人的安全教育,落实校车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开发区管委会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进行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切实组织实施好本辖区内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教育、公安、安监等部门要对校车运营等工作定期会商,研究解决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个职能部门也要健全完善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把校车安全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强化责任落实。要按照职能分工和岗位职责要求,落实工作责任,严格责任追究。监管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管责任,对于监管不到位发生问题的,不但要追究监管人的责任,还要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运营单位和运营车辆以及驾驶人要切实负责安全责任,对运营中发生问题或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在进行严厉处罚的同时,实行“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学校负责人要负起校车的安全管理责任,发生问题也要进行严肃追责。
3.加强监督检查。开发区管委会和职能部门将高度重视校车安全运行的日常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在开学前后等时段集中开展专项检查,对校车运行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措施,组织实施专项治理;要坚持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专项检查与自查自纠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要挂牌督办,紧抓不放,做到持续发力,跟踪问效;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渠道,设立公布举报电话,引导全社会及学生家长关心、支持和参与校车安全工程,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