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我区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提升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依据《河南省电子商务创建规范(2023)》,按照“把握总量、注重质量、发挥作用”的原则,选取能够带动全区跨境电商产业的整体,现征集发展规模强大,基础条件好的跨境电商企业申报示范企业、示范基地、电商直播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一)跨境电商示范企业
1.基本条件
(1)运营主体在我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企业诚信经营、规范服务,无违法、违规行为。
(3)企业重视跨境电子商务应用,有相关组织机构和人员、发展规划、资金保障和管理制度等。
(4)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应用跨境电子商务1年以上,并在本地区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具有较高知名度、影响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
(5)产品在国外有DTC(直接面向消费者)品牌,并运营良好。
2. 申报材料
跨境示范企业申请表(附件1)
(二)跨境电商示范园区(基地)
1.基本条件
(1)园区有较为完备、清晰的电子商务功能定位,符合所在地整体发展规划和周边产业环境。
(2)园区具备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和运营机制,自有或委托成熟专业的运营服务团队负责跨境电商园区运营建设。
(3)园区运营方通过自建或与第三方机构合作,能为入驻企业提供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项目申报等相应的商务服务。
(4)园区运营方具备一定的跨境电商相关园区或产业运营经验,有较成熟的园区运营管理或企业服务案例。
(5)具备一定的体量规模,园区总体建筑面积应不低于 5000平方米,可为入驻企业提供会议、培训、洽谈、产品展示等公共服务。
(6)园区已具备一定的跨境电商相关产业基础,至少已有5家相关企业入驻并实际办公。
2.申报材料
跨境电商园区(基地)申请表(附件2)
(三)跨境电商直播基地(园区)
1.基本条件
(1)运营主体在我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基地运营主体及入驻企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诚实守信,依法开展经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规划科学清晰。有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功能定位准确、建设主体明确、业务方向合理,创新引领直播电商发展趋势。坚持正确的价值引领,引导基地入驻企业、主播等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树立正确价值取向和审美趋向。
(4)基础设施完备。基地内有合理的办公空间,配置完善的直播设备,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直播间、特色直播场景数量不少于5个。
(5)服务体系健全。基地建成并正式运营一年以上,运营主体具有专业的运营能力和稳定的业务团队。有完善的直播电商人才培养体系,定期开展培训、沙龙等活动。有健全的企业入驻评估机制,构建良好的网络生态。
(6)直播生态良好。基地入驻或服务企业不少于5家,签约或合作主播数量不少于15人,基地(含入驻企业)通过直播带动跨境电商年交易额达1千万元以上,具有稳定的直播电商产业链合作伙伴,与直播电商平台、上下游企业形成良好的合作机制。
2.申报材料
跨境电商直播基地(园区)申请表(附件3)
(四)跨境电商示范海外仓
1.基本条件
(1)在我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其中在境外开展业务的,应已在项目所在国(地区)依法注册或办理合法手续,合同或合作协议已生效。
(2)没有因财政、财务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审计等部门处理处罚,没有被列入失信人名单。
(3)海外仓已落地实施并运营6个月以上,运营情况良好,信息化程度高,配套管理和服务功能完善,运营效果显著,达到一定规模,具有发展可持续性,对开拓国际市场、带动进出口,促进跨境电商发展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4)按照申报范围须符合对应条件:
①申报公共海外仓企业的海外仓总面积(在不同国家或地区布局的海外仓面积总和,下同)不低于1000平方米,服务企业总数不低于5家。
②申报自用海外仓企业的海外仓总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发制品企业不低于100平方米),跨境电商年交易额不低于200万美元。
③申报租用第三方海外仓企业的跨境电商年交易额不低于200万美元。
2.申报材料
跨境电商示范海外仓申请表(见附件4)
二、申报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向经开区投资促进局提交申报材料,各申报企业须按要求如实申报,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经开区投资促进局对申报企业的真实性和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如虚假申报,取消申报资格。
(二)项目申报截至2025年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0374-8586701
邮 箱:xckfqzs@163.com
附件:1.跨境电商示范企业申请表.doc
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局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