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食品生产经营者: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安全综合治理,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农村地区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好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办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登记、备案)证,并在食品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不得超范围经营。食品生产经营者应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学习培训,建立完善“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
二、履行好查验义务。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和原料,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不得购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以及“三无”、“山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和原料,同时要索取供货商证照资质,留存进货票据。
三、保持好环境卫生。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应保持卫生整洁,墙壁、天花板、门窗、排水沟、操作台、食品生产经营设施设备等应清洁卫生,不得存在破损或脱落、地面有积水和积垢等可能影响食品加工经营安全的情形。设施设备要定期进行维护,餐饮器具要及时进行清洗消毒,“三防”设施要有效使用。
四、规范好销售行为。食品生产经营者应自觉诚信守法生产经营。食品广告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不得标注或者暗示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食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不得发布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明令禁止的用词用语的宣传广告。依托电商平台、直播平台等从事线上经营的,应当在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相关证照资质;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遵循公序良俗,真实、准确、全面地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
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地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管力度,对于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希望广大农村地区食品生产经营者合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遵守以上要求,共同维护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