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新增就业统计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47号)和《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许昌市财政局关于落实城镇新增就业人员实名登记信息采集费的通知》文件精神,经河南省人社厅、许昌市人社局年终核定开发区2022年度城镇新增就业实名信息有效名单中办事处、企业提供的数据为1430人,各办事处人社所和企业按照采集费申报程序已提交采集费申请材料,现将采集费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1日—2023年12月15日,共5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374-8581650
附件:1.2022年开发区城镇新就业人员实名登记汇总表.xls
2.2022年开发区城镇新就业人员实名登记信息采集费补助申请表.xls
经开区人力资源局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