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建市〔2023〕255号)及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要求,为扎实做好我区建筑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有建筑业施工总承包二级、专业承包一级、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任一或组合)的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方可提出延续申请。专业承包一级全部满足相应类别一级资质注册建造师标准要求,施工总承包二级、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注册建造师全部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二)持有的资质中未含三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经核查合格的,准予延续并发放5年有效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暂不满足延续条件的,企业可向主管部门申请换领有效期1年的资质证书。
(三)持有的资质证书中含有三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可以先提交除三级外的相关资质的延续、换领申请,暂不发放资质证书,待住建部明确三级资质的延续精神后,再统一打证。
(四)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建市〔2023〕255号)第五条,施工劳务资质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的企业,需在2023年12月31日后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五)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即日起可向经开区建设服务局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向经开区建设服务局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经开区建设服务局将不予受理。
经开区建设服务局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