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村张、龙湖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激发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创业活力,现就开展2023年下半年一次性开业补贴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营业1年以上的,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生,以及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对上述类别人员,按规定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
(一)大中专学生开业补贴申报人为毕业5年内的大中专毕业生或在校生。
(二)退役军人自主创业的,应为2022年9月2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豫商豫才返乡创业的通知》(豫政办〔2022〕84号)文件下发之日起,取得工商、税务登记且有固定经营场所的,首次创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退役军人。
(三)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的,应为自2016年12月20日《许昌市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若干政策》(许政办〔2016〕85号)文件下发之日起,取得工商、税务登记且有固定经营场所的,首次创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返乡农民工。
(四)就业困难人员创业的,应为自2017年10月12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文件下发之日起,取得工商、税务登记且有固定经营场所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材料,或提供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的证明材料。就业困难人员类别按照《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第四十三条有关规定执行,包括以下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的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4.困难家庭(包括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等)中就业困难的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5.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6.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夫妻双方因离异或丧偶,需抚养未成年子女或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在学子女的人员)。
二、申报资料
具体申报材料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共就业创业业务经办规程和办事流程(修订)〉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74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提供以下资料:
1.《许昌市开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2.创业者身份证、就业创业证(首页和第5页)复印件;
3.创业者符合相应身份的证明材料(在校生提供学籍证明材料即可);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经营场地证明复印件;
6.工资支付凭证(企业需使用公司账户银行转账回单电子凭证且注明“工资”,有雇工个体工商户提供支付工资相关电子凭证);
7.正常经营证明材料(连续6个月经营流水在5000元以上)复印件;
8.创业者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三、申报时间
本次申报时间为2023年11月21日之前。
四、有关要求
按照申报人经营注册地区所在地属地管理原则,经开区辖区范围内注册创业即可申报。
联系电话:0374-8581650
邮箱:xkrlj@126.com
经开区人力资源局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