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细化保障工作,现将各街道办事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求助电话以及区级监督电话公告如下:
一、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范围
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二、各街道办事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求助电话
长村张街道党政综合便民服务中心:0374-5575331
龙湖街道党政综合便民服务中心:0374-2111019
三、区级监督电话
经开区综合服务中心:0374-85816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