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村张、龙湖街道办事处:
按照《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许人社办函〔2019〕17号)和《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稳就业保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许政〔2022〕30号)文件要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业务受理机构调整为乡镇(街道)基层服务平台受理、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发放,为了进一步做好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办理要件
实现灵活就业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十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
3.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者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5.《就业创业证》复印件(首页和第5、6、7页);
6.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灵活就业证明;
7.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户籍非开发区需提供)。
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申报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毕业证书复印件或者学籍证明;
3.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
4.身份证复印件;
5.申请者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6.《就业创业证》复印件(首页和第5、6、7页);
7.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灵活就业证明;
8.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户籍非开发区需提供)。
二、业务流程及符合申领补贴条件人员
1.失业登记
在开发区居住并办理失业登记。
2.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及认定
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在满足就业困难人员条件下,可在各办事处、村(社区)等平台进行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然后办事处平台进行审核认定。
3.已实现就业并进行灵活就业登记
已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灵活就业登记。
4.自己缴纳社保没有停止。
5.距离退休10年之内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6.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户籍非开发区需提供)。
满足以上条件后,可在属地劳保所申请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补贴起始日期为灵活就业登记起始日期的次月。
三、办理时限
12月16日之前交齐材料,经审查合格的可享受下半年补贴。
四、注意事项
办事处初审合格后,建档报送至组织人社局。
附件:1.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docx
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