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开管〔2022〕6号
长村张、龙湖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局(办、中心),驻区各单位,经发集团:
经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将《上市(挂牌)企业奖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上市(挂牌)企业奖补办法
为抢抓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机遇,加快我区企业上市(挂牌)步伐,鼓励更多优质企业进入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规范发展、跨越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支持范围
在经开区辖区内依法进行市场监管登记注册和税务登记的企业,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挂牌的,可享受上市(挂牌)奖补政策。
二、奖补标准
(一)对向河南证监局申请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上市辅导报备并获受理的(或向中国证监会上报境外上市备案申请并获无异议函的)企业,区财政给予10万元企业上市前期推动资金。
(二)对向中国证监会(或境内外上市所在地证券交易所)上报审核材料并获受理的企业,区财政给予20万元企业上市中期推动资金。
(三)对在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境外(主板、创业板)成功发行上市,或借壳上市成功并将其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区的企业,区财政给予200万元奖补资金。
(四)对辖区外上市公司将注册地迁至我区的,区财政给予100万元奖补资金。
(五)对实现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区财政给予80万元奖补资金。辖区外新三板挂牌公司将注册地迁至我区的,或新三板摘牌企业重新完成新三板挂牌的,区财政给予30万元奖补资金。
三、申报、审核与资金拨付流程
(一)申报资料:企业申请上市(挂牌)奖补资金,应提交如下资料:
1.奖补申请。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河南证监局上市辅导备案受理证明(或证监会境外上市无异议函)、中国证监会或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受理文件、企业上市批准文件复印件等。
4.新三板同意挂牌的函、交易提示函、股票登记证明等。
(二)审核及资金拨付流程:企业上市(挂牌)奖补资金每年申报一次,申报周期为:上年度8月1日至本年度7月31日为一个申报周期。申报企业于每年8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至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由区发展改革局金融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含企业信用状况)。区财政局按照政府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提出意见,经党工委管委会审批后,按照有关规定拨付奖补资金。
四、附则
对于属于严重失信主体的企业,不得申请上市(挂牌)奖补资金。
企业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上市(挂牌)奖补资金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并追回奖补资金,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本办法由开发区发展改革局(金融)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印发前,已完成北交所上市辅导、上市申报、上市成功的企业,可享受本办法奖补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