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发现自身管理漏洞、查找问题不足,补齐制度短板,根据《中共许昌市委关于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的实施细则》(许发〔2018〕9号)精神,现向社会公布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建设城市管理与环境保护局以案促改专项整治行动监督举报投诉方式,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并积极投诉举报。我局将认真登记,及时组织相关部门依法核实处理。
一、投诉举报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建设城市管理与环境保护局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以下情况的,可以在工作时间进行投诉举报:
(一)财务管理方面
利用虚假项目、虚假发票、虚假材料等套取财政资金;违规报销差旅费、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务开支问题;超标准进行政务采购;私自设立“小金库”;资金支付流程不规范;票据管理不规范。
(二)纪律作风方面
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公车私用等不按规定使用公车情况;公款吃喝、超标准接待、工作日中午饮酒;公款旅游、公款消费;收受礼金、“红包”等现象;慵懒散拖、推诿扯皮、吃拿卡要、权力寻租、不作为、慢作为等作风问题。
(三)项目建设方面
基本建设程序不合规,工程手续不完善;违反招投标规定,规避招标、肢解工程、违法发包、围标串标,以及招投标多头监管、领导干部插手干预招投标、违规补办招投标手续等问题;违反合同管理制度,不认真履行合同文本等问题;违规审批、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索贿受贿等行为。
二、投诉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0374-8581599 0374-8583303
投诉举报邮箱:18390955052@163.com
投诉举报地址: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907房间
三、投诉举报须知
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地址、电话,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举报。如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建设城市管理与环境保护局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