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民政厅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细化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范围
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二、开发区各级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求助电话及市级监督电话
长村张街道党政综合便民服务中心:0374-5575331
龙湖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公室:0374-2111019
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制与社会服务局:0374-8581711
许昌市民政局监督电话:0374-2965092
特此公告。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