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工作提质增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财政金融局针对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项目,详细编制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强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预算执行。
强化预算法治观念。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理念,加大对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宣传力度,让“法治采购、效能采购”理念入脑入心,提升预算单位对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的主动性和同一性。
规范采购预算编报。将统筹财力与细化采购项目紧密结合起来,对采购项目、采购资金、采购行为加以分析、统一编报,科学合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对上年度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根据本年度单位采购需求,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及资产配置标准进行预算编报,最大限度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的准确性。
严格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监管部门根据“先预算后计划”和“先有资金后采购”的原则,对政府采购计划逐项审核,切实做到无计划不采购、无预算不采购。强化对采购项目执行的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证采购预算执行效果,实现政府采购绩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