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领域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提高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知法守法意识,6月25日,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局长主持召开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行政约谈会。辖区25家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负责人参会。
会议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及《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并就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如何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如何自查所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以及电动自行车销售过程中严厉禁止何种行为等进行了详细解读。会上,各销售单位负责人填写了各自销售电动自行车的品牌、品类、配件等详细信息,并逐一签订了《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动自行车行业自律规范经营社会公开承诺书》。
会议强调,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要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安全,切实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不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蓄电池、安全头盔等产品,不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不销售、更换质量不合格电池,不加装影响电动自行车安全行驶的相关装置,做到依法依规诚信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