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消防救援大队在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辖区某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被货架严重堵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进行了临时查封。
在查封过程中,大队执法监督人员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向场所负责人告知查封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被查封对象享有的权力和救济途径,下发了《临时查封决定书》,在该场所电表箱处粘贴封条,告知当事人要积极整改消防违法行为,经大队复查合格后方可解除临时查封,并向单位负责人提出了详细的整改意见,该场所负责人现场表示对查封无异议,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积极整改火灾隐患,确保场所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