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化妆品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强化美容、美发、美甲、美妆(以下简称“四美”)机构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美容美发机构化妆品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近日,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在辖区范围内逐步开展“四美”机构化妆品专项检查暨“靓盾1号”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排查化妆品最小销售单元没有中文标签、未经注册备案擅自配制、标签必备信息不全、质量不合规、过期变质等情况。对于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当场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责令其限期完成整改。检查的同时,执法人员向企业发放《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读本、“致化妆品经营者的一封信”“化妆品监督检查要点”,强调化妆品经营注意事项,督促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进货验收查验和日常管理。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10余人次,检查“四美”机构12家次,检查各类化妆品29批次,整改问题4个。
下一步,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将持续开展化妆品安全监管,实现监管全覆盖,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督促经营者依法规范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