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住院报销 |
市内住院报销 |
1、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后三日内,应向医院提供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暂无社保卡的,提供医保卡或原新农合本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儿童无身份证者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经核对人、证、卡相符后,医院按规定办理医保住院手续,并将其社保卡(或医保卡、原新农合本)交还本人。 |
市外住院报销(转往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 |
1、符合转诊条件的参保人员,由具有转诊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经治医师填写《河南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省内异地转诊就医联网结算申请表》,经科主任签字,医院医保办公室盖章后,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市医保中心审核一科审批盖章并上传转院信息后,可转往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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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住院报销(转往非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 |
1、符合转诊条件的参保人员,由具有转诊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经治医师填写《许昌市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申请表》,经科主任签字,医院医保办公室盖章后,可转往非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