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服务中心 县级
2023-09-11 2023-09-11 11:05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指南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3-09-11 11:0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含农场职工)。(二)补贴资金的分配。按照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及有关县(市、区)耕地确权汇总面积和上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情况,省农业农村厅提供分配资金意见,省财政厅将资金下达各地。(三)补贴资金的管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严格按照直达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县级行政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资金从2023年起拨付至市县国库,各地根据预算管理规定和用款需求,合理安排财政支出进度,严格按照资金使用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及时兑付补贴资金。结转结余资金要按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政策有关规定执行。(四)补贴面积的界定。补贴面积以县(市、区)人民政府确认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面积为基础,尚未完成确权登记工作的地方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基础,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得再给予补贴,对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予发放补贴经确权的国有农场耕地,根据农场职工与国有农场签订的承包、租赁等合同(协议)参照上述排除法调整后的面积兑付补贴资金。政策依据:《河南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豫财农〔2018〕36号)、《河南省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豫农文2023〕233号)咨询电话:0374—8581693受理单位: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服务中心              办理时限:6月底前   监督举报电话、地址:瑞祥路1969号0374—8581693

申请程序:

1、村委会将补贴对象、面积、金额等事项进行登记、汇总后报各镇办。各镇办负责做好相关事项的核实、公示等工作。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清册》录入河南省财政惠民补贴资金管理一卡通系统后送审区农委。

2、区农委负责对各镇办上报的《清册》内容汇总确认,并在河南省财政惠民补贴资金管理一卡通系统中审核通过后,组织编印全区《清册》,送区财政局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

3、区财政金融局按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汇总确认后的《清册》内容,会同承办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存入补贴对象的补贴存款固定账户。

申请材料:农户基础数据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