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 县级
2023-09-08 2023-09-08 16:14

持证未落户在原迁出地恢复户口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3-09-08 16:14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受理部门:户籍派出所或其他户政窗口
办理条件:从户口所在地迁出户口,领取户口迁移证后,因故未到迁入地落户,又返回原迁出地定居的,可申请恢复户口。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办理地址:开发区派出所户籍室,地址:瑞祥路2618号。

联系电话:0374-2908739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冬: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理流程: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审批,户政窗口办结。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人书面申请;
2、居民身份证;
3、户口迁移证。(遗失户口迁移证的,需提供遗失声明);
4、落户地居民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