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机信访投诉指南
信访人通过按照“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反映的具体事项及发生地”的格式编写手机短信,以文字方式发送至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领导手机短信信访公开号码,提出诉求和建议。
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手机信访公开号码表
职 务 | 姓 名 | 公开号码 |
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
程东升 |
13782255167 |
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
薛亚杰 |
18864613300 |
开发区综信办主任 |
沈红涛 |
13949833113 |
二、电话信访投诉指南
信访人通过拨打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信访部门公开电话,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
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电话信访公开号码表
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综信办 |
0374-8581773 |
三、微信信访投诉方式
请扫描下方二维码即可添加接待工作人员,您可选择通过微信文字等方式反映诉求、提出意见或建议。请您在发送微信时按照工作人员的提示如实填写“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反映的具体事项及发生地”等相关内容,以便具体承办单位及时了解情况、作出处理、进行反馈。
四、手机信访、电话信访、微信信访事项受理范围
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3.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
4.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5.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五、手机信访、电话信访、微信信访事项不予(不再)受理范围
对以下情形,依照国务院《信访条例》有关规定,不予(不再)受理:
1.属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
2.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3.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期限内的;
4.已有处理意见且正在复查期限内的,或者已有复查意见且正在复核期限内的;
5.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
6.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查、复核的。
7.不受理匿名以及事实不清、责任主体不明的信访事项。
六、手机信访、电话信访、微信信访事项注意事项
1.接访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我们非常重视您的信访诉求,每一件都会严格按程序及时认真处理。请如实填写“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反映的具体事项及发生地”,以便具体承办单位了解情况、作出处理、进行反馈。
3.为方便手机信访事项投诉的办理,请不要采用语音、视频、彩信的方式进行投诉。
4.按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任单位会在15日内作出信访事项是否受理告知,自受理之日起60天内办结,如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信访事项办理期限内,无需再重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以便我们更有效率地处理您投诉反映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