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持续督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一个节点一个节点盯住”的要求,坚决查纠节日期间“四风”突出问题,开发区纪工委在清明五一期间,对各单位各部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持续开展监督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8年4月4日—4月7日; 4月30日—5月4日
二、检查内容
1.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祭扫;
2.违规使用公车或公款进行私人祭扫、旅游、探亲访友等活动;
3.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4.借祭祀之机用公款互相宴请或组织隐秘聚会;
5.违规参与各类“酒局圈”或组织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6.搞非公务接待或安排游玩;
7.接受与职务行为有关的个人、企业安排的车辆、宴请、住宿、购物、旅游等消费或支出;
8.违规用公款相互赠送节礼或搞吃请活动;
9.参与各种迷信活动;
10.借机编造名目滥发补贴福利。
各单位各部门党组织负责人要认真履行正风肃纪主体责任,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放在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高度来认识和把握,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央、省、市纪委公开通报曝光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典型案例,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要求,杜绝突出问题的发生。
为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及时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线索进行查处,开发区纪工委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欢迎广大群众参与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8582052、8581690,17839125066
举报邮箱:kfqjcs@163.com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