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开发区公安分局接到开发区住房建设城市管理与环境保护局提供的线索,在辖区龙湖办事处新桥一出租厂院内发现一家无名镀锌作坊有违法排污嫌疑,但是该作坊人员已闻风而逃。接到案件线索后,公安分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指定治安大队二中队(食药环中队)成立专班开展调查工作。后经民警综合运用各种手段,于当日傍晚查清了该作坊负责人于某的基本情况,并联系到于某,督促其立即到开发区环保局接受调查处理。该作坊负责人于某迫于压力,自行到开发区环保局说明情况,案件于11月25日移交我局开展调查工作。
11月30日,我局依法将违法嫌疑人于某传唤到案。经调查,2019年11月15日上午10时许,于某在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桥经营的无名电镀厂在生产过程中,生产性废水不经任何污染防治设施处理,直接通过东侧厂房后面的小沟渠自北向南环绕一片菜地进入渗坑渗入地下,经检测,该厂外排废水含有锌、铬等污染物,对环境造成污染。经询问,于某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我局民警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目前,于某已被我局民警移送至许昌市拘留所执行拘留。